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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Pack 網頁服務的軟體服務是由咖尼股份有限公司(Kani Co., Ltd.)所提供

GodPack 服務,除軟體部分以外,是由台灣鑑定卡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godpack.app

GodPack

第一章:本服務與本服務條款

第 1 條 服務提供方資訊

歡迎使用 GodPack(網址:godpack.app,下稱「本服務」)。本服務由台灣鑑定卡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經營,本公司基本資訊如下:

  • 公司名稱:台灣鑑定卡牌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負責人姓名】
  • 統一編號:【統一編號】

本服務包含,包含 GodPack 網域上以及本公司所有其它以「GodPack」作為命名的所有網站、應用程式、API 介面、數位平台及相關功能。使用者在註冊及使用前詳細閱讀本條款。本條款於註冊頁面及網站頁尾隨時可供查閱,使用者可以在註冊前充分審閱,不受時間限制。

第 2 條 使用者定義

使用本服務之個人或組織,無論是否完成註冊程序,皆稱為「使用者」,其身份區分如下:

  • 訪客使用者:指未註冊帳號之自然人或法人,僅限於瀏覽本服務之公開頁面及功能介紹。
  • 個人註冊使用者:指經註冊並建立個人帳號之自然人。

第 3 條 條款與隱私政策之接受

使用者在註冊、登入、使用本服務任一功能時,即視為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及平台公告之其他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隱私政策);若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及平台公告之其他規範,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不得以未閱讀或未同意為由而主張權利。

第 4 條 服務名詞定義

  • 卡包/Pack:本服務販售的實體商品。每一個卡包包含並對應一張或多張由本公司持有或可供貨的實體收藏卡牌,內容於購買時依公告之機率或數量隨機決定。
  • 卡包系列/Pack Batch:同一組機率定義,固定數量,並單次發布的多個卡包。每一個卡包系列於發布後,至其卡包數量售罄或本服務終止期間,可供使用者購買;同一系列中的每個卡包中,各類卡片的獲獎機率均相同。
  • 開包或抽卡/Open or Draw:使用者購買卡包後,系統揭示該使用者所獲得卡牌的過程。
  • 卡牌/Card:在使用者購買並進行開包前,為本公司持有或可供貨的實體收藏卡牌;在使用者購買卡包並進行開包後,為在其帳號中紀錄的可供貨的卡牌(見「卡牌收藏紀錄」);在使用者申請供貨後,為本公司實際出貨予該使用者的實體收藏卡牌。
  • 卡牌收藏紀錄/Card Collection Record:在使用者開包獲得卡牌後、在其申請出貨前,為在其帳號收藏區塊中所紀錄的可供貨的卡牌,使用者可在任何時候要求任一收藏紀錄所對應的卡牌之出貨。
  • 紅寶石/Ruby:本公司透過活動無償給予使用者的點數,或於使用者將卡牌收藏紀錄賣回給本公司所取得的站內點數,此點數僅能用於購買本服務的卡包。
  • 買回:本公司透過紅寶石向使用者買回開包所獲的卡牌的過程。
  • 賣回:使用者在開包後將所獲的卡牌賣回給本公司以換取紅寶石的過程。
  • 出貨:當使用者要求本公司向使用者供應該使用者帳號收藏中的紀錄的可供貨的實體收藏卡牌時,本公司將該卡牌透過調貨、物流等過程送達使用者指定收貨位置的過程。

第二章:使用者的使用規範

第 5 條 使用資格與帳號

收藏性質之卡牌並非中華民國《民法》所述之日常生活之所需,故使用者必須年滿 18 歲,始得註冊及使用本服務。使用者註冊時即聲明其已年滿 18 歲。本公司發現使用者未滿 18 歲時,將暫停該帳號的購買功能,其法定代理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向客服申請,依本條款相關內容處理。

本服務以 Google 帳號登入。使用者應妥善保管登入憑證,不得將帳號出借、轉讓或與他人共用。每人限註冊一個帳號。

使用者提供的資料(包含收件資料)應真實、正確、完整,如有變更請即時更新。

第 6 條 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 註冊或使用多個帳號,或使用他人帳號;
  • 使用機器人、腳本或其他自動化方式操作本服務;
  • 利用系統錯誤或漏洞獲取利益(發現錯誤請通知客服);
  • 以盜刷、冒用他人付款工具或其他詐欺方式付款;
  • 明知交易正常仍向發卡銀行或支付業者提出不實的爭議款申請;
  • 利用本服務從事洗錢、資助恐怖活動或其他違法行為;
  • 干擾、破解或逆向工程本服務的系統或隨機機制;
  • 買賣、出租或轉讓帳號、收藏卡片或紅寶石;
  • 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使用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令,或本條款的行為。

第 7 條 帳號暫停與終止

使用者可以隨時終止:使用者可隨時向客服申請刪除帳號。刪除前,使用者可以就收藏中的卡牌申請出貨。

本公司可以隨時暫停或終止:使用者不符合本條款之使用行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帳號遭冒用、涉及詐欺或違法情事時,本公司得暫停該帳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除情況急迫者外,本公司會事先通知使用者並給予七日說明的機會;情況急迫者,於暫停後的合理時限內進行通知。帳號終止時,使用者合法取得的卡牌,其得於終止後 30 日內於平台上提出出貨申請;若其無法存取平台,則可透過客服提出出貨申請。

對暫停或終止有異議者,得提出申訴。

第 8 條 理性消費

本服務以網際網路作為媒介販售卡包,並以公開透明、可驗證的機率提供開包抽卡流程作為娛樂體驗;使用者應明確地暸解,抽卡結果雖具隨機性,然卡包定價均參考機率定義時的市面價格,並加上合理的平台成本作為服務費。因此,依正常平台規則,不存在由本公司認可、承諾或保證之獲利機制。

使用者不得借款於本服務消費。

本公司得使任何使用者帳號在達到單位時間內的購買上限後進入冷靜期,此間該使用者由本服務限制,不得在本服務上消費。

使用者可向客服申請下列措施,本公司將於 2 個工作日內設定:

  • 每日、每週或每月的購買上限;
  • 暫停購買功能(冷靜期);
  • 永久停用帳號。

第 9 條 個人資料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服務的隱私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第三章:購買卡包、開包、賣回、出貨等服務流程

第 10 條 卡包購買與紅寶石贈送

  1. 購買卡包:使用者在購買卡包時,可以透過金流服務,依畫面上顯示之金額購買卡包。若使用者於本服務的平台帳號內有先前平台提供的紅寶石,則可透過紅寶石以 1:1 的比例進行付款折抵,折抵金額以該次付款總額為限。故使用者在購買卡包時,透過金流服物的實付新台幣金額即卡包商品元新台幣定價,在套用優惠(若有)後,減去紅寶石數量後之差值。
  2. 贈送紅寶石:贈送的紅寶石一般不設有使用期限,但得以 0.1 紅寶石作為最小單位,依單位設有使用期限,期限於頁面中明確標示。紅寶石為平台提供,不得退費、轉讓或兌換現金。
  3. 扣抵順序:使用者購買卡包時,系統依「 紅寶石 → 透過金流服務實際以新台幣付款」的順序扣抵,其中,若部分或全部紅寶石設有到期日,則由較近到期者優先扣款,較遠到期者後扣款,最後則扣除無到期日者。
  4. 紀錄:使用者可隨時在錢包頁面查詢點數餘額與異動明細。

第 11 條 卡包與機率公告

每一個卡包的販售頁面,於使用者購買前均會公告:

  • 卡包售價、販售期間、販售數量與購買限制;
  • 可能獲得的卡牌名稱、版本、狀態等級或鑑定等級;
  • 公告各獎項的獲得機率,以百分比表示;
  • 各卡牌參考價值的資料來源與基準日;

本公司將盡合理的所能以提供使用者消費時所有用於判斷是否購買的資訊。

購買頁面所公告的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前項所列舉之內容,構成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消費契約的一部分。

開包結果由本公司伺服器於您完成付款後,依公告的機率以隨機方式決定。開包動畫僅用於反映開包結果與提供娛樂性體驗,受開包結果影響,不影響開包結果。

本公司不會依使用者的身分、消費金額或過往結果調整個別使用者的機率。

特殊獎項的礙於某些高稀有度之實體卡牌取得不易、調貨困難,故剩餘數量會隨其他使用者的購買而變動。包含特殊獎項之系列發布前,各卡包接進行洗牌、預先分配,且於開始販售後無法改變個卡包內容物,故在結果產生前具有相同之中獎機率。

部分卡包採排隊制,使用者需依序等候,待輪到該使用者時方能購買該卡包,等候細節依各商品頁面說明。

第 12 條 七日解除權

使用者於購買卡包並開包後,抽卡所獲之卡牌即為該使用者收藏項目且可供申請出貨,且售出的卡包依平台規則無法再次補回至該卡包系列中,故開包過程屬「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本服務於使用者每次購買前明確告知此事,在獲得使用者同意後方使其進入付款畫面,故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購買之該卡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七日解除權。

使用者於付款後,原則上本服務會於網頁平台上自動跳轉至開包流程,然此過程中若受到付款系統異常、本服務伺服器服務中斷等因素,導致開包過程失敗,則該使用者得於購買後七日內向客服申請解除契約,本公司將通知金流服務商提供已付新台幣款項之全額退款,並歸還紅寶石至使用者帳號。

本條不影響使用者就申請出貨後獲得瑕疵品或錯誤商品時依相關條款與法律享有的權利。

第 13 條 本服務買回卡牌或使用者賣回卡牌

使用者開出卡牌後,本公司得就該卡牌向該使用者提出買回報價。報價單位為平台紅寶石,其價值、有效期限等於開包結果頁面顯示,並得附倒數計時制定賣回期限。

於有效期限內接受報價者,可點擊賣回按鈕將該卡牌收藏紀錄取消,即該使用者不再擁有就該卡牌收藏紀錄申請出貨的權利,後本公司將依報價將紅寶石撥入使用者的帳號。此動作完成後不得撤回,故使用者於確認前需審慎考慮。

使用者於有效期限內未接受者買回報價,或明確拒絕買回請求時,該卡牌將保留在該使用者的收藏中。

買回報價由本公司參考第三方市場行情資料計算,計算基準於卡包頁面說明。本公司得調整日後卡包的買回比例,但不會變更已向使用者顯示的報價。

依特殊活動購買的卡包,其買回條件依個別活動的說明。

第 14 條 出貨

使用者可就收藏中的卡牌申請出貨,申請時需提供合理的物流資訊以使本公司完成物流所需。

  • 運費與條件:運費、包材費、最低出貨門檻及單筆張數上限,均於出貨申請頁面於您確認前顯示。運費、金額依申請出貨時的標示訂定;未記載者依法視為由本公司負擔。
  • 配送範圍:配送範圍原則上為台澎金馬地區,包含臺灣本島及各離島。海外配送所生的關稅、進口稅捐及清關費用由收件人負擔,本公司依實際價值申報,不代為低報或申報為禮物。
  • 風險負擔:卡牌於送達使用者指定的收件地址並完成簽收前,毀損或遺失風險由本公司負擔。
  • 商品內容:使用者收到的卡牌,其卡款、版本、語言及狀態等級(或鑑定公司與鑑定分數)與卡包頁面及使用者的收藏紀錄所載相同。頁面圖片為該卡款的示意圖,並非使用者將收到的個別實體卡的照片;鑑定卡的證書編號、卡片序號等,可能與示意圖不同。
  • 無法供貨:如因不可歸責於使用者的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交付該卡牌,本公司將通知使用者,由使用者選擇:(一)更換為同等或更高參考價值的卡牌;或(二)依開包時的參考價值取得紅寶石或視案件進行額外賠償。

已交寄的出貨申請無法取消或變更地址;因使用者提供的收件資料錯誤或無人收件致退件時,再次寄送之運費與運送過程風險由使用者負擔。

第 15 條 瑕疵、錯寄與退換

使用者收到的卡牌如與收藏紀錄所載的卡款、版本或狀態等級不符,或於運送途中毀損,得於聯繫客服。使用者有義務提供照片或影片,以證明卡牌問題不可歸責於該使用者,故本公司建議使用者保留開箱影片。建議使用者於簽收後 7 日內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視情況提供賠償、退換貨等,或向相關業者進行求償。

卡牌瑕疵或錯寄,經確認屬實者,本公司將負擔來回運費,並更換相同規格的卡牌。

未鑑定卡牌的狀態等級依本公司公告的「卡況標準」判定。與所載狀態等級相符的正常使用痕跡,不屬於瑕疵。

系統發生明顯錯誤(例如重複扣款、點數未入帳、開包結果未顯示)時,使用者得聯繫客服,本公司將依雙方的交易紀錄查明後更正或退還。

第 16 條 參考價值

本服務顯示的卡牌參考價值,來自第三方市場行情資料;若本服務提及參考價值,將於價值標示處清楚標明資料來源與基準日,以新臺幣換算顯示。

收藏卡牌的市場價格會波動。參考價值僅供使用者瞭解該卡牌的市場行情,並非本公司或第三方鑒定公司對該卡牌價值、未來價格或轉售所得的保證,亦不構成投資建議。

第 17 條 活動與贈獎

本公司舉辦的活動(例如贈送點數、推薦獎勵、抽獎)若另訂有活動辦法,且活動辦法與本條款不一致時,就該活動優先適用活動辦法。

以多重帳號、自動化程式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活動獎勵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並收回該不當取得的獎勵。

依稅法規定應辦理扣繳或申報者,本公司將依法辦理,您應配合提供必要資料。

第四章:服務與契約終止

第 18 條 服務中斷與責任

本公司將以合理的技術與方式維護本服務的正常運作及系統安全。

因系統維護、電信或雲端服務中斷、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本服務暫時無法使用時,本公司將儘速修復。中斷期間已扣款或扣紅寶石但未完成的交易,本公司將於查明後補正或退還。

本公司如終止經營本服務,將於終止前至少 30 日公告並以 email 通知。使用者得就收藏中的卡牌申請出貨。

第 19 條 客服與申訴

  1. 使用者對本服務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可透過本公司於本服務所公告的客服管道聯繫本公司。
  2. 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訴後 15 日內回覆處理情形。
  3. 使用者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時,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第五章:其它約定

第 20 條 智慧財產權與商標聲明

本服務的網站、程式、介面設計、文字及本公司標誌,其智慧財產權屬本公司或其所另訂之授權人所有。

Pokémon、寶可夢及相關卡牌名稱、圖像與商標,為 Nintendo、Creatures Inc.、GAME FREAK inc. 及 The Pokémon Company 等權利人所有。PSA、BGS、CGC 等為各鑑定公司的商標。本公司是獨立的收藏卡牌零售業者,與上述權利人沒有隸屬、授權、贊助或背書關係,本服務販售的商品中,若提及或顯示上述名稱、鑑定結果、卡牌圖像等,僅為說明所販售的正版商品之用途,並不表示任何與上述權利人沒有隸屬、授權、贊助或背書關係。

使用者於申請出貨後所取得之卡牌,取得物為該實體卡牌的所有權,不包含卡牌圖像的著作權或商標權。

第 21 條 條款修改

本公司修改本條款時,若不涉及購買紀錄、紅寶石、使用者擁有的收藏卡片等與使用者直接擁有之物有直接關係時,將直接於本服務的條款頁面進行公告,使用者在註冊、登入或使用本服務任一功能時,即視為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及平台公告之其他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隱私政策);若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不得以未閱讀或未同意為由,主張權利。

本公司修改本條款時,若涉及購買紀錄、紅寶石、使用者擁有的收藏卡片等與使用者直接擁有之物有直接關係時,將於生效日前至少 30 日於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受影響的使用者;若使用者不同意即將生效的新條款,應立即與客服反應,其在本服務收藏中所擁有的項目,使用者於平台上提出出貨申請。

修改不溯及生效日前已成立的交易。已向您顯示之買回卡片將獲得的紅寶石數量報價,不因修改而受不利影響。

第 22 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條款所生的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關於小額訴訟管轄法院規定的適用。

第 23 條 其它

  • 本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 卡包販售頁面、機率公告、出貨頁面及活動辦法所載的內容,均為契約的一部分。
  • 您與本公司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的方式。雙方的交易紀錄均得作為證明。
  • 本條款的部分條文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文的效力。
  • 本條款有其他語言版本時,以繁體中文版為準。

目前版本:2026 年 10 月 1 日版